莱特与夸特的比赛一边倒无疑,我也很赞同裁判最终打出的点数,但这其中隐藏着一个问题。
问题发生在第二回合。不错,莱特主导了整场比赛,但这第二个回合是夸特少数几个回合中打得最出色的一个。在该回合临近尾声时,现场解说——美国著名拳击评论家莫什特评论道,夸特应该是这个回合的胜利者。话音刚落,莱特突如其来的一拳将夸特击倒在地。随后,原本10-9判夸特胜的回合瞬间变为了10-8赖特的优胜局。
我不知道这个点数比分是如何得出的。目前,在通常情况下,10-8的比分是发生在有一方被击倒的回合中。我推测,裁判打出这个比分所依据的很可能就是这条原则。不知拳迷朋友们怎么想,我个人认为这是有待商榷的,因为这完全没有考虑到在击倒发生之前的比赛情况。
让我来进一步阐明这个问题。假设你是这场比赛的计分裁判,在莱特将对方击倒之前,他一直占据着优势。那么,当击倒出现时,你会从10-9莱特优胜的这个结果中再扣掉对方一点,即10-8莱特获胜。这理所当然。换句话说,这次击倒相当于一点。
但如果在击倒发生时,两个人打平,那你认为会怎么样?原本10-10的回合在一次击倒发生以后变为了10-8的回合。这时,同样的一次击倒相当于两点。
在这场比赛中,原本10-9夸特的优胜局在这次击倒出现后变为了10-8莱特的优胜局。还是这一次击倒这时却相当于三点。问题已经再明显不过了吧。
同样一次击倒的价值始终应该是相同的。多数情况下,一次击倒相当于一点。如果一名已在本回合内占据较大优势的拳手在该回合即将结束时击倒对手,这时比分应该是10-8无疑;如果此前两方势均力敌,则这个回合应该是10-9;但如果回合占优的一方在最后时刻被击倒一次,就像莱特与夸特的第二回合那样,那么这个回合就应该被判为9-9平。
希望裁判朋友们能关注到这个拳击计分系统中的小“Bug”。
(厉乘风 《拳击与格斗》2007年第02期) (编辑:Bruce)